记者从福建查验检疫局得悉,依据2006年4月世界植物保护条约安排修订的ISPM第15号规范,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宣布公告,对《出境货品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中溴甲烷熏蒸处理技能方面的要求作相应调整,并将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调整后的熏蒸温度仍要求不低于10℃,熏蒸时刻由本来的不少于16小时延伸至不少于24小时,并要求熏蒸处理进程中至少在第2、4、24小不时进行熏蒸浓度检测,各温度/时刻对应的最低浓度要求也有所提高。为此,福建查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示各木质包装熏蒸处理单位予以注重和注重,及时依据要求修正熏蒸处理操控目标及熏蒸处理结果报告单格局。到时,查验检疫组织将严厉依照新的技能方面的要求对出境木质包装的熏蒸处理进程施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