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林木有害生物随货品运用的木质包装在世界间传达延伸,世界植物保护条约安排(IPPC)发布了世界植物检疫方法规范第15号《世界贸易中的木质包装资料办理原则》,要求货品运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认的专用标识。现在,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选用该规范并将于2005年3月1日起连续开端施行,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选用该世界规范。关于不契合世界规范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区域将在入境口岸采纳除害处理、毁掉、回绝入境等方法。为使我国出境货品运用的木质包装契合进口国家或区域的检疫规则,避免经济丢失,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发布联合公告,要求从本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出境货品木质包装检疫处理办理方法》。
该《方法》规则,出境货品运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则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来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对出境货品运用的木质包装施行检查检疫,不契合相关规则的禁绝出境。
现在,宁波区域出口货品带木质包装每年有近万批,而从2005年3月1日起,这些木质包装是否安全将关系着“宁波货”是否能顺畅地进入进口国,而不会形成如滞港、退货等丢失。
为此,查验检疫部分提示广阔运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尽可能运用人工合成或许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资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或许应严厉依规则运用加施标识的合格的木质包装(包含木箱、木托、木框、木桶、木楔、木轴、垫木、枕木、衬木等),避免形成经济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