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对出口货物木质包装的态度及措施

时间: 2024-05-19 16:35:54 |   作者: 大型出口托盘厂家

  1998年9月11日美国农业部长签署一项新法令,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必须实施检疫,其目的是防止光肩星天牛传入美国。违规货物将整批禁止入境,或在美方认可的条件下,拆除销毁木质包装。此法令自签署之日起,宽限期为90天,即从98年12月17日起,离开中国港口,目的地为美国的中国货物将按照新的检疫规定执行,如果中国货物12月17日以前离开中国某个港口后又进入中国另一个港口(包括香港),于12月17日以后才离港赴美,则从中国货物离开第二个中国港口日期为准。

  美国农业部说,由于这种天牛在美国没有天敌,而且对农药有很强的免疫力,如果蔓延到森林,那很可能给美国带来1380亿美元的损失,为了表明美国对这样的一个问题的认线月初邀请中国官员组成的代表团参观遭到天牛破坏的现场。这次访问也是美国为了使中国能明确了解美国作出这种检疫规定的决心。美国农业部长的这项法令出台实施,将使约180亿美元的中国出口产品受一定的影响,这占中国对美出口的1/3到1/2。这项法令加重了我国出口负担,严重阻碍了我对美出口贸易。

  这项法令出台后我方作出了积极的反映,外交部、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同美方进行多次交涉。在使其改变决定的可能性不是很大的情况下,10月23日国务院秘书局就此事报告了国务院副秘书长石秀诗同志,10月27日、、等领导人都作了重要批示,要求一方面要进行交涉,一方面要采取包装材料熏蒸等措施。11月2日国家经贸委组织召开了外经贸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采取紧急措施,解决我出口美国货物木质包装材料除害处理问题,以最好能够降低对我出口的影响。会议研究决定,当前应在对外和对内两方面采取紧急措施。在对外方面,继续加大与美方交涉的力度,据理力争,争取在3个方面对我有利的条件:一是延长宽限期,将法令实施的时间再推迟60天至90天;二是在实施检疫规定的范围方面,争取凡我方检疫机构出具检疫证书的可不再处理,我国非光肩星天牛疫区的,非寄主木质材料的包装可不做处理;三是在处理方法上,除美方认可的三种办法外,应允许中国企业使用其他能够有效灭光肩星天牛的方法,如水浸等。

  为了使对外交涉更有效,建议由外经贸部牵头,会同外交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对外谈判工作,争取最好的效果。

  鉴于时间紧迫,建议在中美商贸委会召开之前先派一副部长级代表团与美方进行正式磋商。对内方面,要按照总理的批示要求,立即采取对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减少出口损失。具体实施步骤是:一、在外经贸部等3部门10月26日下发通知的基础上,由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立即再下发一通知,要求所有出口企业进一步做好输美货物木质包装材料除害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做好检疫准备工作。

  二、考虑到对美出口企业多,为了使工作落到实处,拟从源头抓起,尽量在包装材料生产阶段做好除害处理。重点抓好:一是专门生产包装物料的包装企业,要严格按要求对木材进行除害处理;二是出口机电设施的大型生产企业,凡自行生产包装物的,要按要求对货物做包装前处理;三是对美出口的中小企业,凡企业无能力对木质包装材料来处理的,要购买指定企业加工的经过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

  三、各地经贸委,外经贸委要和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密切配合,对使用木质包装对美出口的各类公司进行分类排队,落实措施,严格把关,积极主动地为出口客户服务,尽量不增加企业出口成本,维护我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四、中国包装总公司、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要尽快提出对木质包装品质衡量准则的修改方案。同时抓紧木质包装材料的替代品研究推广及品质衡量准则的制定工作。

  此次会议内容(决定)经贸委11月3日报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朱总理立即批示:“同意从源头处理是最有效的办法,要严格限令和监督生产包装物料的企业要进行无害处理,并出具权威证明。没有证明的包装材料,再出口美国受到处罚、国家不予保护。”11月3日全国包装改进办公室参与了修改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起草的,国经贸贸易(1998)702号文,即“关于输美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以及改进包装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而后包改办向各省、市包装机构转发了这一紧急通知,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为保证我对美的正常出口贸易,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要求各类出口企业一定在严格执行现行框架木箱,普通木箱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输美货物木质包装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并在盛装货物之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必须向海关递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熏蒸、消毒等证书,并要求各地经贸委、外经贸委和各地包装管理机构、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积极地推进木质包装的升级换代工作,加紧研制和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低廉的替代包装物。

  继美国发出输美货物木质包装的法令后,加拿大、英国等也相继提出输入货物木质包装的要求,对此,我国都参照输美货物木质包装的做法认认真真地对待输加和输英货物的木质包装,即一方面与加拿大、英国进行交涉,争取时间和条件;另一方面组织企业按对方的规定进行木质包装材料的处理和抓好材料的替代工作,保证我国出口贸易不受大的影响。为了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的要求,包改办提出了关于GB/T7284《框架木箱》、GB/T2464《普通木箱》和GB/T10819《运送包装用木制底盘》标准的修改单。98年底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了我办提出的这三个修改单。此外包改办还起草了替代指导目录,其目录经出口产品包装研究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机械工业技术协会、机械科学院基础通用研究所和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讨论修改后报给了经贸委市场司。此次会议也印发给大家,请代表多提意见,以进一步补充完善。

  今年6月欧盟欧委会又公布了决议(1999)355EC要求欧盟十五国实行紧急措施,防止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货物木质包装中协带的光肩星天牛传入欧盟。6月7日对外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文(1999)外经贸欧发第340号,要求欧盟国家的木质包装须符合新的检疫要求。

  目前我国出口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使用木质包装运输,木质包装在出口产品舞台上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们先不论美、加、英、欧盟对我国出口商品木质包装采取的做法是否公正,但就木质包装到今仍在出口商品中唱主角,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我国资源紧缺,木材缺乏,人均森林覆盖率居世界倒数十几位的状况,也应减少或禁止木质包装的过度使用。既要保护环境,节约世界资源,又要使我们的商品顺利漂洋过海,这是摆在我们包装人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80年代末我国就开始采用以纸代木、以塑代木、以钢代木、以竹代木等代木包装产品在家电、食品、机电、五金、建材、化工等运送包装和销售包装上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在目前形势下我们包装部门要帮企业尽快研制开发出发达国家认可的代木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为保护环境节约世界资源,为出口包装做贡献。

  本文来自互联网版权属于原本的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觉得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技术性贸易措施措施企业须知

 

【48812】我国出口木制品企业“三同”确定原则初次被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