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我国外向型经济蒸蒸日上,托盘木箱、垫木等木质包装材料在国际贸易中被普遍的应用,木质包装生产作为货物出口企业的配套产业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以位于长三角腹地的江苏省吴江市为例,出境木质包装的年产量从2000年的1万只发展到2004年约12万只。
在出境木质包装产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背后也潜藏着很多隐患。一是产业进入门槛太低,部分企业一哄而上,很多厂家恶性竞争严重,导致利润空间剧减,生产状况举步维艰。二是生产企业良莠不齐,质量把关意识普遍不强,导致出境木质包装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对部分自律意识不强的生产企业,由于缺乏对其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惩处手段及依据,导致部分企业屡教不改,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进行主动管理难度颇大。四是对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或通关单进行放行的通关模式导致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物流速度受一定的影响,部分货物转而用上了成本相比来说较高的塑料托盘、纸托盘等包装材料,因此导致木质包装生产企业部分客户的流失。这一些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使得木质包装产业发展在短期内进入了一个瓶颈阶段。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适时而来,这一模式在基于采用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号)的原则上引入了国际上对木质包装的通行管理模式,使得出境木质包装生产企业走上了规范轨道。
首先,管理办法要求从事出境木质包装生产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才能获得标识加施资格,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对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除害处理设施情况、环境布局情况、成品管理情况、防疫及质量管理体系情况、人员素质情况做考核认可,提高了从事出境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把部分软硬件相对较差的生产企业挡在了门外。
其次,对于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其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情况、销售使用情况、成品存放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可对其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再次,对于出境木质包装的使用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将只对其使用情况做抽查检疫及凭证核销,放行速度大大加快。这一新的管理模式着重于“源头把关、过程监管”的理念,通过从提高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准入关、加强对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监管、明确对木质包装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惩处、方便木质包装使用企业的通关方面着手,在确保出境木质包装符合国际通行的检疫要求的同时,对引导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从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至今的8个月的时间内,吴江地区的出境木质包装公司实现了优胜劣汰、从业人员实现了优化组合,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大大加强,生产情况更是有了飞跃的发展。目前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共2家,从业人员约为100人,生产量在8个月内就达到15万件,企业经济效益也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