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材上首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类似的其他树种,首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对原料要求在于首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允许超出5个,不允许有迂腐、贯穿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点。
工艺方面需求箱板接缝应紧密,箱板组合应平坦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可以少于2道,印刷应明晰,笔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出口木箱在我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供给我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我国出境前未能获得我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品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分监督下,撤除木包装做处理,或连同货品一并处理。因而,这类货品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查验检疫组织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①出口木箱运用木质包装的,有必要在我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获得我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不然,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②出口木箱未运用木质包装的,出口公司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品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1999年6月10日起施行的紧迫法则(简称1号法则)“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许有必要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因为该法则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而,只需出口企业所运用的木质包装契合上述规范,便可直接出口。可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分检查发现所运用的木质包装不契合上述规范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箱在输入国顺畅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运用的木包装不契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查验检疫组织请求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以上便是关于现在木箱包装的还要求做熏蒸吗这一问题的回答,如果是实木的木箱有必要要出具商检局的熏蒸证,免熏蒸木箱是不必的,所以相对来说,仍是免熏蒸木箱更便当一些。景超机械出产各种木箱包装,可认为用户量身规划制造各类标准、数量的包装防护计划,为用户更好的供给满足的包装防护产品,欢迎您留言或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