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农林部检疫查验局于2004年发布了对进口木制包装材料卫生要求的修订。修订后的检疫要求根本与ISPM15相符,并于2004年9月1日起收效。收效日之后,关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木制包装,澳大利亚将采纳除害处理、毁掉、退运等办法。但除了ISPM15以外,澳大利亚还将坚持以下原有要求,并在2004年9月1日之后持续有用:无皮;每立方米用48克溴甲烷熏蒸24小时,以及承受处理的木材其最小刨面的直径不允许超出200mm。因而澳大利亚只承受了ISPM15中的热处理,而熏蒸处理一定要依照本国规则进行。澳大利亚已表明将从头评价其所要求的24小时处理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