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木托盘热处理及熏蒸介绍

时间: 2024-03-21 19:53:35 |   作者: 出口木架厂家

  1. 木质包装资料应由去皮木材制成,并应根据特定时刻-温度安排加热。一定要确保木材中心温度至少到达56oC,继续30分钟以上。

  2. 窑中烘干(KD)、化学加压渗透(CPI)或其它处理办法只需契合热处理标原则可视为热处理。例如,化学加压渗透经过使用蒸汽、热水或干热,或许契合热处理规范。

  世界植物保护条约安排于2002年拟定了第15号植物检疫办法世界规范———《世界贸易中木质包装资料办理原则》(ISPM15),意图是规范世界贸易中货品木质包装质量,避免农林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全球范围内传达和分散。现在,WTO各成员正连续根据ISPM15规范修订本国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法规。

  现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韩国、澳大利亚、欧盟等国已连续参照世界规范从头修订了本国的木质包装检疫办理规则,并在拟定过 程中加入了一些特殊要求。

  ISPM15规则要求一切进境木质包装一定要进行检疫处理,并加贴世界标识。植物检疫办法世界规范中的处理办法———1.热处理:木材中心温度至少到达56℃,继续30分钟以上,其他办法只需到达热处理要求,能够视为热处理。2.溴甲烷熏蒸处理: 熏蒸最低温度不低于10℃,时刻不少于16小时。3.输入国家或区域认可的其他除害处理办法。

  IPPC———《世界植物保护条约》的英文缩写、CN———世界规范化安排规则的我国国家编号、000———木质包装出产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YY———除害处理办法、ZZZZ———各直属查验检疫局4位数代码。

  • 再使用、再加工或经修补的木质包装资料应从头验证和进行从头符号。这种资料的一切成分均应得到处理。

出口木托盘要求有哪些?

 

木托、木卡板出口须知关于出口木质包装(熏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