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IPPC发布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办理原则》,不少国家或区域相继根据国际标准修订其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法规,要求进境木质包装按国际标准施行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不再承受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我国输往上述国家和区域货品木质包装必须按其要求履行,为此,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际标准拟定了《出境货品木质包装检疫处理办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开端施行。
输入国家或区域选用第15号国际标准的,按《办法》规则的除害处理办法施行除害处理,并在每件包装上加施标识。输入国家或区域没有选用第15号国际标准的,仍按原有规则履行。
出境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办法,包含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处理,与国际标准的要求一起。
本文来自互联网版权归于本来的作者全部,仅供咱们一起共享学习,如作者觉得触及侵权,请与咱们联络,咱们核实后当即删去。
1、我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渠道,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定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主张,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形成的全部结果或丢失,本网渠道不承当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