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机制的逐步完善、国际物流网络的持续疏通,跨境电子商务渠道加快拓宽,慢慢的变多的市场主体正通过这一渠道实现“买全球、卖全球”。海关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1.98万亿元,增长15%;其中出口1.44万亿元,增长24.5%,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这两年的增速尤为显著。
近日,商务部部长助理李飞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支持物流公司、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卖家等专业化主体建设海外仓。政策的频繁出台一方面加速了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将促进行业合规发展。
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买卖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汇总统计”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子商务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的货物。企业要随附报关委托协议、发票、装箱单、合同、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订单编号等出口单证。
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的货物。企业需随附单证与9710无异。
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那么,在了解了这些海关监管方式之后,卖家朋友们该怎么样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呢?接下来会为大家介绍这几种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之处以及各自的优势。
通过对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监督管理模式的介绍,相信我们大家有更深入的了解。随着行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合规已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为了规避企业商品出口时可能会产生的一些风险,阳光跨境平台推出专业的产品和服务助力阳光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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