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美两国查验检疫部分洽谈,两边已就《输美木制工艺品查验检疫办理工作规范》到达共同。即日起,答应契合《我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查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
附件:我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查验检疫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施行法令》;
(二)《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办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45号);
(三)《输美木制工艺品查验检疫办理工作规范》。
输美木制工艺品是指由竹、木、藤、柳等天然成分(含部分天然成分)制成的、部件直径大于1厘米的初加工木制工艺品,最重要的包括:雕刻品、篮子、箱子、鸟窝、野外用具、干花、人工树、网格塔、花园栅栏板或篱笆和其他初加工木质产品。
出口木制工艺品出产企业须经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注册挂号,由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供给美方。该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3. 厂区布局合理,质料寄存区、出产加工区、包装及制品寄存区划分显着,相对阻隔;
4.有封闭式独立的制品寄存场所。制品库洁净卫生,产品堆垛规整,标识明晰。制品与地上、墙面有必定间隔;
5. 包装场所防疫设备和卫生状况良好,出产加工场所定时打扫,坚持清洁卫生。
1.出产企业须具有契合美方检疫处理作用要求的检疫处理设备,并得到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对其产品检疫处理的同意。出产企业本身不具备检疫处理设备的,应托付经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认可的处理企业对其产品做检疫处理;
2. 检疫处理进程应契合美国热处理、窑干或熏蒸处理要求;
3.输美木制工艺品出产企业检疫处理技术人员须经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训练合格,可以依照美方要求进行检疫处理操作。
1.出产企业需树立质量办理系统,至少包括出产办理系统、有害生物操控系统、溯源办理系统等;
2.出产企业的查验员须经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训练合格,可以对出产、处理和储存期间的检疫、追溯办法进行监督;
3. 企业的出产加工、检疫处理、溯源办理和出产活动应有记载并保存2年。
2.保证装载木制工艺品的运送包装上具有可辨认的产品出产商标识。标识包括出产企业注册挂号号和出产批次信息。
输美的任何含有木质成分的工艺质量料、半制品或制品,只需没有彻底加工为终究制品,须选用以下热处理或熏蒸检疫处理:
(一)热处理(适用于一切直径大于1厘米的木制工艺品)。
有必要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到达60℃,继续60分钟以上。可运用蒸汽、热水、热空气或任何可使木材中心温度到达规则的最低温度和时刻要求的其他办法。选用窑干处理的,应留意枯燥进程的办理,避免对木材质量形成影响。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适用于直径小于15.24厘米/6英寸、大于1厘米的木制工艺品)。最低熏蒸温度不该低于5℃,在常压下,按下列规范处理:
注:(1)如在密闭的集装箱内进行熏蒸,初次读数应在1小时,而非0.5小时;(2)
如在密闭的集装箱内进行熏蒸,第2次读数应在2.5小时,而非2小时;(3)如
在16小时未测读数,则24小时的读数有必要至少到达下述最低浓度:27℃以上(25
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依据《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办理办法》对输美木制工艺品施行查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出境。
(一)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对输美木制工艺品公司进行监督办理。
1.查看并同意检疫处理设备、出产设备、处理技术人员及厂检员;
(二)输美木制工艺品出产企业呈现以下状况之一的,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将从头对其注册挂号:
2.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许出产加工地址改变;
(三)输美木制工艺品出产企业呈现以下状况之一的,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将依法暂停其产品出口,直到依照质检总局或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的要求整改合格:
(一)经出口查验检疫不合格的,禁绝出境。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应及时开展调查,要求企业采纳改善办法。
(二)对美方通报的违规状况及时开展调查,的确违规的,采纳改善办法。
为保证有关危险办理办法和操作要求的有用执行,质检总局将定时对《我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查验检疫要求》执行状况做回忆性检查。依据检查成果,可对《我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查验检疫要求》进行修订。